福建省乡村振兴研究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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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:对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,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

近日,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893号建议的答复,回应了关于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撂荒问题的建议。

 

答复从加强农业人才培养、强化市场引导、完善政策法规、优化市场要素配置四个方面,介绍了农业农村部推动解决农村土地撂荒问题所采取的综合措施。其中介绍,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》(财农办〔2021〕11号),明确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,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。同时,指导各地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,推进各类补贴信息共享,动态调整补贴对象,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和精准性。答复中还指出,指导地方探索补贴发放与实际种粮情况相挂钩的有效机制,加大补贴发放情况核实力度,做到享受补贴农民耕地不撂荒、地力不下降。

 



以下为答复原文。

 

单晓明代表:

 

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撂荒问题的建议收悉。现答复如下。

 

一、关于加强农业人才培养

 

近年来,我部不断加强农业人才培养,壮大农业人才队伍,补齐农业农村人才短板。一是培育高素质农民。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,对种粮家庭农场主、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培训,提升农民种粮技能。2021年培育高素质农民71.7万人,其中35岁(含)以下的青年农民12.9万人、占比18%。二是壮大农技推广队伍。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,推动各地采取异地研修、集中办班、现场实训、网络培训等方式,积极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。2021年培训基层农技人员16.35万人次。三是创新农技推广机制。支持安徽、江西、四川等省探索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创新发展机制,允许有条件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、基层农技人员为新型经营服务主体提供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。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。

 

下一步,我部将持续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培养支持力度,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。一是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,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,培训与教育并举,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。二是深化农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,指导各地加强本土人才培育,引导各类人才下乡,促进人才规模、质量和结构与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相协调。三是选树一批优秀乡村人才典型,宣传乡村人才带动乡村发展典型范例,营造关注农业、关心农村、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。

 

二、关于强化市场引导作用

 

近年来,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投入、健全机制,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。一是实施种粮补贴。稳定并强化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、稻谷补贴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、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,完善补贴发放机制,稳定农民种粮基本收益。2022年根据农资价格上涨情况,先后两次累计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300亿元,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。二是提高最低收购价。2022年早籼稻、中晚籼稻、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1.24元、1.29元和1.31元,分别比2021年提高0.02元、0.01元、0.01元,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斤1.15元、提高0.02元,释放重农抓粮信号,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。三是促进乡村产业发展。2022年支持建设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、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、200个农业产业强镇,充分发挥平台载体作用,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。四是加强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。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,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、机械冷库、气调贮藏库、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。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,推动完善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为龙头、区域性产地市场为节点、田头市场为基础的三级农产品市场体系。

 

下一步,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,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。一是强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,坚持并完善稻谷、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,加快建立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,让农民愿意种粮、种好粮。二是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、副产物综合利用、农村电商、冷链物流、乡村休闲旅游等,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,提升农业产业综合效益。三是推动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市场体系,积极培育农产品市场运营主体,实现农产品高效流通,推动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。

 

三、关于完善政策法规

 

近年来,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法规,健全工作机制,引导农民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。一是健全补贴机制。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》(财农办〔2021〕11号),明确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,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。同时,指导各地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,推进各类补贴信息共享,动态调整补贴对象,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和精准性。二是规范土地流转。农业农村部印发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》,引导各地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,并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,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,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。三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。鼓励地方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支持政策,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。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,2021年新增10亿元用于支持南方早稻主产区、丘陵地区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。

 

下一步,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指导服务,规范流转管理,推动耕地应种尽种。一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。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,推动制定《粮食安全保障法》《耕地保护法》,健全防止耕地撂荒法律法规,规范土地流转管理。二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。指导地方探索补贴发放与实际种粮情况相挂钩的有效机制,加大补贴发放情况核实力度,做到享受补贴农民耕地不撂荒、地力不下降。三是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。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,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。

 

四、关于优化生产要素配置

 

近年来,我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,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,集成推广先进技术,改善撂荒地耕作条件。一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。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,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,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,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。截至2021年底,全国已累计完成9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。二是提升耕地质量。引导各地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,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,提升产出水平。2021年在南方耕地酸化、北方耕地盐碱化问题突出的地区建设200个退化耕地治理集中连片示范区,改善耕作条件。三是推进生产机械化。加快适宜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,累计创建750多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,引导各地围绕耕种薄弱环节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活动,降低劳动强度、提高生产效率。四是强化技术指导服务。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,在撂荒地集中区域,有针对性开展技术指导服务,提高产出效率、增加农民收益。

 

下一步,我部将强化政策扶持,不断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,防止耕地撂荒。一是加强农田设施建设。2022年继续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。综合考虑年度建设任务、资金投入等因素,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,配套完善灌排水、输配电等基础设施,为农机作业创造有利条件。二是强化农机装备配套。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,重点加快粮食、油料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,推动栽培方式、品种选育、农机装备集成配套。三是集成推广适宜技术。针对撂荒地特点,集成推广先进的技术模式,促进节本增效,调动农民耕种积极性。此外,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,对因生态修复造成的农业损失,研究相关补偿和补贴机制。

 

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,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。

 

农业农村部

2022年7月8日


(来源:中国农村网、农业农村部网站)

创建时间:2022-09-09 15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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