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002.8万元!福建提前下达乡村振兴补助资金
此次
将下达补助资金
5002.8万元
通知明确重点扶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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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(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)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、稳定就业,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,每个经营主体(项目)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2.支持脱贫户(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,下同)自主经营、自主创业,发展特色优势农业、农产品加工业、休闲农业(“农家乐”)、森林旅游、电子商务、流通配送等项目,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。
3.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(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,下同)就地就近就业,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(稳定就业半年以上)补助5000元。
4.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,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益性岗位、完善配套基础设施、建设“一站式”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,以补促建,每个安置区(或项目)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5.实施“雨露计划”,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(含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)、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,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,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,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;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,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,符合条件的,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。
6.开展农村固定观察点脱贫人口收入监测调查,支持13个农村固定观察点所在村按月进行脱贫户家庭收入监测调查,每季度汇总上报,进一步加强监测,防止返贫。
补助资金分配表、任务清单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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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助资金分配表
补助资金任务清单
来源_省农业农村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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